四川省教育收费的“十条禁令”
(一)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应由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购置,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三)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
(四)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五)严禁擅自设立代收费项目。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六)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
(七)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择校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八)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九)严禁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十)严禁民办学校收费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履行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报备程序,收费应严格执行备案标准,严禁出现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等行为。
四川省苍溪实验中学校收费公示 | |||||
收费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备注 |
义务教育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 60元 | 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 | 初三毕业考试学生 | 代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收取收 |
服务性收费 | 课后服务费 | 县城区学校每课时3.5元,每月不超过140元 | 苍发改价格〔2021〕10号 | 参与课后服务学生 | 学生自愿参加,期初预收,按月结算,期末多退少补 |
普通高中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学费 | 340元/生.期 | 苍价发〔2001〕92号 | 在校学生 | |
住宿费 | 450元/生.期 | 苍发改价格〔2021〕3号 | 住校学生 |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 一般课程5元/生.科 | 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 | 参与考试学生 | ||
代收费 | 教辅材料费 | 苍教科〔2021〕110号 | 一年级 | 学生自愿申请,学校按实收取 | |
二年级 | |||||
三年级 | |||||
教材费 | 300元 | 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 | 在校学生 | 学校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
作业本费 | 30元 | 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 | 在校学生 | 学校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
说明:1.本公示以外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2.学生费用减免按政策执行,3.监督电话5223717(学校),县教科局5223869,县市场监管局5261439。 2021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