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师生熟知关于疫情防控的这些重要措施与要求

2020-01-27


请师生熟知关于疫情防控的这些重要措施与要求


一、1月23日县教科局发出紧急通知(内容摘要    

(一)高度重视疫情

各级各类学校(含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及时研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县教科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本单位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小组,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完善传染病防控与处置、舆情应对与引导等工作预案。各教育督导站主任和校(园)长分别是本辖区、本单位防控工作第一责任 人,要在当地政府和疫情防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制定周密方案,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力量开展防控,依法依规有序管控,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及时做好本单位相关防控工作。

(二)加强健康教育

当前正值寒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布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及时将统一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传达到师生,引导学生和家长尽量不到人群聚集地方,确实需要出入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时必须做好防控。各校开学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三)加强值班值守

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专人,做好春节和寒假值班值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各教育督导站主任和校(园)长必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狠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环节,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关注官方统一发布的疫情信息,加强舆情管控,防止信谣传谣,保持平安稳定。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自 2020 年 1 月23日起,各教育督导站和各高中学校应于每日 16:00 前将本片区、本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 上 报 : 1 月 23 日 -30 日 报 县 教 科 局 值 班 室 , 电 话 ,0839-5222895 ; 1 月 31 日起报 县教科局 教 育 股 , 电 话 0839-5225449,传真:0839-5222895。

(四)加强联防联控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假期动向和健康情况,春季开学入校晨检时一并完成师生外出情况排查工作,并认真填写《苍溪县学校师生假期外出情况统计表》(附件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统计表由各教育督导站汇总,2 月 11 日分别报教育股和学前民办股;高中阶段学校由各学校在开学当天报教育股。春季开学后,各校必须按要求做好师生的“晨检、中检、晚检”三检工作和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登记工作,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发现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或其他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疾控机构和县教科局,严禁瞒报、缓报,以便及时准确掌握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

集中救治、全力救治患者,有效处置疫情,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

措施。

(五)加强环境整治

各级各类学校在春季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对校园内、外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整治和消杀,消除卫生死角,优化美化校园环境;加强教学(教室、功能室、图书馆、阅览室)、生活场所(宿舍、食堂)的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气温较低时要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气温回暖后要通过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天应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门窗打开通风。定期安排专人对教学设施、教具、儿童玩具、教室、宿舍、图书馆等进行消毒,消除各种传染病传播隐患。各校要在校内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发热师生应急隔离室。

(六)加强督导检查

各教育督导站、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属地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确保工作落实,措施落实。各局领导和股室要督促指导联系片区学校的防控工作。教科局开学后将对学校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情况予以通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力,造成传染病流行、蔓延,或因处置不当引起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学校和个人责任。


二、 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全面加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实行网格化管理。自2020年1月8日后,来往或途经湖北尤其是武汉等疫区高发地至我县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报告登记,并在家(或暂住地)进行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配合乡镇、村(社区)做好体温检测、健康随访及报备工作。

   (二)在苍溪火车站、苍溪汽车客运站、广南高速苍溪收费站、广南高速荞子坝收费站、国道212线永宁场、国道212线川洞子、亭子镇毡帽山、白驿镇池口、龙山镇徐家垭、桥溪乡喻家嘴及黄猫乡桃花岛等所有与外县交界处设置大小检查卡点,外地入苍人员必须主动配合体温检测。

   (三)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去人流密集场所,如出现不明原因发烧、乏力、咳嗽、胸闷等身体异常症状,应戴上口罩立即就近到辖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尽量减少外出、不与他人接触;如确需外出,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车、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不吃野味、不猎捕野生动物、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强制关闭全县所有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门店和餐馆。全面取缔集贸市场活禽交易、活禽宰杀及沿街叫卖活禽、宠物等行为。

(五)全面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加强群众聚餐管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

(六)全县所有旅行社(旅行网点)暂停县内外旅游服务业务。所有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网吧、茶楼、麻将室、酒水吧、洗浴等服务场所暂停营业。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暂停对外服务。暂停各类群众聚集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赛事的审批和举办。所有旅游景区暂停开放,已在网上订购景区门票的游客,可由原路径申请全额退款。全县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七)暂停来苍客商接待、外出考察等对外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暂停一切商业展销活动审批。暂停举办各类就业招聘会和人才培训活动。禁止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经营游乐设施。

(八)严禁造谣传谣,严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举报电话:5223027,5226085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终止。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规定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告。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三、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第一号公告(内容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Ι级响应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6号)、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决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工作的通知》(川疫联防办〔2020〕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请广大市民和各经营单位自觉遵守。
     (一)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在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不得承办任何群体性聚餐宴席,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各酒店(餐饮企业)要无条件全额退还定金。禁止从疫情严重地方归来人员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各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严格管控居民、村民参与群体性聚餐,严防疫情扩散。
   (二)禁止活禽运输、交易和零星宰杀
    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活禽,禁止在农(集)贸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加大活禽集中宰杀点的卫生学处置力度,强化源头防控。
   (三)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在疫情防控期间,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四、省教育厅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再次做出重要部署(要点)

一是寒假期间,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补课,不得安排学生提前返校开展教学活动。暂停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的社会实践活动(研学实践)。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全面停课停训,各地要做好宣传和引导,指导机构做好退费、调课等后续工作。暂停举办所有学生体育赛事和艺术展示等活动。

二是要求各地、各校在疫情流行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近期各高校将举行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等一般应推迟进行,确须如期举办的,要在科学研判基础上,制定严格预案,合理调整考试方式。各高校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毕业年级学生的求职管理工作,开展以网络招聘为主的招聘活动,不得组织人员密集的大型双选会。

三是要求各地、各高校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提前对春季开学有关情况作出科学研判,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加强联防联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师生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的症状时,应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四是要求各地、各高校执行好春节期间的值班制度,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带班,并安排好具体值班人员。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报告制度,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务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五、1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决策部署,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食安办、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部门、基层组织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将群体性聚餐监管作为落实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力措施抓紧抓实,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担当,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力展开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工作。各地各级党员干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聚会、聚餐活动。

(二)切实强化风险防控

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组织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不得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要切实加强村(社区)群体性聚餐管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要坚决防范从疫情严重地方归来人员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群体性聚餐管控,严防疫情扩散。

(三)切实畅通举报渠道

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违反上述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对举报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或者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要迅速核查,依法处理。开展卫生防疫、野生动物保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普法教育和宣传,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最大程度控制疫情蔓延。各地要在地方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布,增强人民群体和社会各界集体防范意识。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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